规章制度

  • 发布时间:2018-08-24 17:49:5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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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作者:武乡县图书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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图书馆管理员工作制度

一、图书馆工作人员必须严格履行岗位职责,遵守工作细则,保证工作质量。

二、图书馆工作人员必须按时上、下班,忠于职守,不得擅离工作岗位。

三、图书馆开放时间不得任意更改,不得无故提前清退读者,更不得提前闭馆,如因特殊情况需停止开放,应由上级主管部门同意。

四、接待读者和来访人员要注意仪表,应主动、热情、耐心、礼貌,不得与读者争吵,不得以简单粗暴的方式对待读者,遇有较大问题需向馆长汇报解决。设立咨询岗、导读岗、意见箱等帮助读者并自觉接受读者监督。

五、爱护公物,讲究卫生,不随地吐痰乱扔纸屑,随时注意室内外整洁,下班前关好设备、门窗、水电。

六、馆内禁止吸烟,上班时间不准在工作岗位吃饭、吃零食。

七、廉洁奉公,谦虚谨慎,团结协作,互相关心,自觉维护图书馆和谐稳定大局。

八、工作时间应专心致志,不得在工作时间从事与本岗位无关的活动,不得串岗闲谈等。

九、值班人员值班期间不得随意找他人代替,工作人员之间替班,需经部门负责人同意。

十、新书未经分编,不准携出室外。借阅书刊必须办手续,无证不能借书,不得自行办理借还书手续。  

十一、工作人员非开放时间进入各库、室,必须有两人以上。不得在书库会客,接待亲友。

十二、积极工作,努力学习,刻苦钻研业务,不断提高文化水平和业务能力,不断改进工作,提高服务质量。


读者入馆须知  

一、读者入馆免费阅览,凭读者证借阅图书。

二、保持阅览环境安静,馆内请勿大声喧哗、嬉笑打闹、吹口哨;入馆后请将手机铃声关闭,请勿大声接打电话。

三、维护环境卫生,馆内严禁随地吐谈、乱扔纸屑、果皮等杂物。

四、爱护馆内的一切财物,请勿随意搬动、挪用馆内的设备及家具,故意损坏者应予以赔偿,并给予处罚。

五、严禁携带易燃、易爆品进馆,馆内严禁吸烟。

六、读者应自觉爱护书刊文献,如有损坏、有意撕页、偷窃,按有关规定赔偿或处罚,情节严重者,图书馆将取消其入馆资格,并建议有关部门给予行政处理。


电子阅览室阅览规则  

一、多媒体电子阅览室对外免费开放,凭本人身份证、借阅证上机查询、检索、阅览。

二、读者不得从事下列危害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的行为。

(一)制作或者故意传播计算机病毒以及其他破坏性程序。

(二)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或者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、数据和应用程序。

(三)法律、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。

三、读者不得利用互连网制作、复制、查阅、发布、传播含有下列内容的信息。

(一)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。

(二)危害国家安全,泄露国家秘密,颠覆国家政权,破坏国家统一的。

(三)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。

(四)煽动民族仇恨、民族歧视,破坏民族团结的。

(五)破坏国家宗教政策,宣扬邪教和愚昧迷信的。

(六)散布谣言,扰乱社会秩序,破坏社会稳定的。

(七)散布淫秽、色情、赌博、暴力、凶杀、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。

(八)侮辱或者诽谤他人,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。

(九)法律、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。

四、读者要遵守计算机的操作规程,使用过程中遇到问题,请及时与工作人员联系,不得私自修改客户端设置,禁止在计算机上安装任何软件,禁止使用任何手段破坏电子阅览室管理系统及工作站保护系统。一旦发现上述行为,将取消上机阅览资格,并根据图书馆处罚规定进行处罚;情节严重者,根据损坏程度加倍处罚,然后交有关部门处理。

五、禁止使用外来存储,不得在本室微机上阅览使用自带的电子出版物。

六、读者要爱护本室公共卫生,保持室内整洁。

七、违反以上规定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;不服从管理者,视情节轻重,给予批评教育、警告、严重警告直至取消个人帐号。


图书馆存物柜使用管理办法  

一、图书馆存物柜由图书馆各书库、阅览室分别管理。

二、读者不得携带书籍、书包等物品进入馆内各书库、阅览室。凡需进入上述地点的读者请将书籍、书包等物品存入存物柜(贵重物品请勿存入)。

三、存物柜仅供读者入库借书、阅览时存放书包及书籍等物品之用。非借阅读者严禁占用存物柜。

四、馆内各书库、阅览室门前、窗台、出纳台等地不得存放书包、书籍等物品。凡违反规定者,后果自负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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